下面是讲解“Java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一法则小结”的攻略:
1. 单一职责原则
单一职责原则(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SRP)是指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关职责,或者说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这个原则是实现高内聚、低耦合的关键,可以避免因为某个职责变化而引起整个类的变化,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、可扩展性。
示例1:一个学生类,应该只包含学生个人信息(如姓名、年龄等)和与学习(如课程、成绩)相关的方法,而不应该包含与其他领域(如体育、音乐)相关的方法。
示例2:一个用户管理类,应该只包含用户的相关信息和与用户管理相关的方法,而不应该包含与统计分析相关的方法。
2. 开放封闭原则
开放封闭原则(Open-Closed Principle,OCP)是指一个软件实体(类、模块、函数等)应该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,即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基础上,通过添加新的功能来扩展原有代码的功能。
示例1:一个支付模块,应该可以支持多种支付方式,如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联等,通过添加新的支付方式来扩展原有代码的功能,而不需要修改原有代码。
示例2:一个图形绘制模块,应该可以支持多种图形类型,如圆形、矩形、三角形等,通过添加新的图形类型来扩展原有代码的功能,而不需要修改原有代码。
3. 里氏替换原则
里氏替换原则(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,LSP)是指子类对象可以替换其父类对象,并且保持原有功能不变。换句话说,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,子类就可以出现,而且应该保持原有功能。
示例1:一个鸟类接口,有一个fly()方法,子类鸟类如麻雀、鸽子、老鹰等都应该可以继承该接口,并能正常实现该方法。
示例2:一个图形类,有一个getArea()方法,子类图形如圆形、矩形、三角形等都应该可以继承该类,并能正常实现该方法。
4. 依赖倒置原则
依赖倒置原则(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,DIP)是指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,二者都应该依赖它们的抽象,即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针对实现编程。
示例1:一个商店类需要与库存类交互,应该通过依赖其共同的接口(如商品接口),而不是直接依赖库存类。
示例2:一个订单类需要与支付类交互,应该通过依赖其共同的接口(如支付接口),而不是直接依赖支付类。
5. 接口隔离原则
接口隔离原则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,ISP)是指一个类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。接口应该尽量小,尽量满足单一职责原则,而不应该设计臃肿、不必要的接口。
示例1:一个打印机类需要与纸张类、墨盒类进行交互,可以将这三个类的方法拆分成三个不同的接口,从而实现每个接口只包含自己相关的方法。
示例2:一个商品类需要与销售类、库存类进行交互,可以将这三个类的方法拆分成三个不同的接口,从而实现每个接口只包含自己相关的方法。
6. 合成复用原则
合成复用原则(Composition/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,CARP)是指尽量使用组合/聚合关系,而不是继承关系,来实现类之间的复用。组合和聚合都是一种强制要求使用方必须有所依赖的关系,而继承则是一种强制要求使用方必须能满足某些条件的关系。
示例1:一个汽车类需要具有不同的发动机、轮胎、座椅等组件,可以使用组合关系,将这些组件作为汽车类的属性,并通过初始化方法进行组装。
示例2:一个家具类需要具有不同的材料、尺寸、样式等属性,可以使用聚合关系,将这些属性作为家具类的参数,通过构造方法进行组装。
7. 迪米特法则
迪米特法则(Law of Demeter,LoD)是指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,即一个对象应该只能直接和它的朋友(与其直接交互的对象)发生交互,而不要通过一个中间对象发送间接的请求。
示例1:一个店家类需要与客户类进行交互,可以通过店家类直接与客户类进行交互,而不需要通过其它中间类(如客户订单类)进行交互。
示例2:一个医生类需要与患者类进行交互,可以通过医生类直接与患者类进行交互,而不需要通过其它中间类(如病历类)进行交互。
以上就是“Java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一法则小结”的详细讲解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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